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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军事代表 时空旅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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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接到江秉谦的电话时,驻江风集团机械厂的军事代表吴登盛中校,立即地将求助电话打到了总装备部自己的上司那里。

江风集团是国内排名非常靠前地机械制造公司——但这并不是其成为军方入驻的理由,真正的原因在于,江风集团参与了军方地许多重要项目的配套生产,以至于总装备部都需要直接地派出驻厂代表来对其进行监督和协调。

驻厂军事代表制度成立于1961年,曾于1975年短暂撤销,197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重新恢复了驻厂军事代表工作制度。

1998年4月,总装备部成立,军事代表的隶属关系也随之作了相应调整,各军兵种军事代表局实行归口管理,全部隶属于全军军事代表办公室。

全军驻厂军事代表分为海军、空军、二炮、总参、总后、总装六大系统,业务工作按军兵种和装备分类,分系统、分级负责管理,自上而下,各成体系。

军事代表是军队为执行武器装备建设计划向装备承研承制单位派出的代表,其主要职责如下:对军工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对研制和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参与军工产品研制的质量保证工作,对军工产品提出订价意见,负责军队与装备承研承制单位的联系等。

在二零一零年之前,国内所执行的是由国务院、**于1989年9月26日发布施行的《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是弊端丛生。

长期以来,由于驻厂军事代表的派驻体制比较分散,出现了各军种、同一军种甚至同一军种同一机关的不同部门,同时向一个装备研制生产企业派出军事代表机构和人员的现象。

此外,由于驻厂军事代表的工作和生活保障责任不够明确,个别军事代表在接受装备科研生产企业提供的住房、车辆等情况下,受现实利益的影响,对装备质量带来各种严重隐患。

二零一零年,军委为此专门出台了《装备采购制度调整改革方案》和《军事代表制度调整改革方案》,对军事代表制度进行了调整改革。

新的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确定了“一厂一室”以及“军事代表由军队提供保障”的“利益隔绝”原则,并明确军事代表主要承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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