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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章 全新的走私模式 走私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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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说过,在走私过程中,走私商人与供货商、收购商之间是有严格的界线的,这主要是因为在走私初期,供货商与收购商担心被走私商人牵连,所以才慢慢形成的惯例。

当初三娘向周重介绍走私的流程时,周重就注意到这种惯例的不合理性,毕竟时代在发展,局势也在不停的变化,正德年间的走私商人所冒的风险已经大为降低,原来的供货商和收购商也渴望参与到走私中来,所以这种惯例早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最大价值。

这种惯例对走私行业的发展其实也具有相当大的妨碍性,比如走私商人想要走私一批货物,那么他就要准备一笔相当数额的货款,然后支付给供货商买下货物。但是万一走私商人一时间资金周转不开,对方又不肯赊账的话,那么这件走私生意就再也无法进行下去。

而且在这种传统的走私模式下,走私商人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风险,同时也获得绝大部分的走私红利,这种情况看似公平,但其实很容易造成走私商人因一次失误而造成破产。

另外还有一点,走私商人获得了走私过程中最大的利润,从而导致走私行业产生的利润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显然是不利于走私行业的发展的,只有人人都能从走私中获得丰厚的回报,才能更进一步的刺激走私行业的发展,只有这个行业做大做强了,行业中的商会才会获得更大的回报。

当然周重不可能像上面考虑的那么深,只不过这时南洋商会正是缺钱的时候,再加上他受到后世思想的影响,所以很快就想出一个新的走私模式。

这个走私模式也并不复杂,比如以南洋商会为例,在走私的过程中,商会不会再提前把货物买下来,而是与货主签下协议,商会负责将货物走私出去,最后所得的利润由商会和货主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当然若是货物出现意外,那么损失由商会和货主共同承担。

这样做的好处十分明显,走私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将不再由走私商会独自承担,而且也不需要提前准备一大笔的货款做为走私成本,这对于许多走私商人来说,都是一件十分天大的好事。当然坏处也有,那就是走私过程中产生的利润要分给货主一部分,毕竟货主也承担了相当的风险,自然要增加一部分收入,而且这笔收入远比他们直接把货物卖给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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