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二百九十四章 仙官

首页
报错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章 回目录

叶行远第一天抵达琼关县,就知道这地方像是个火药桶,早晚都会要爆发。只是爆发在哪一点上却无从预料。居住在琼关县的蛮人,因为一桩刑事案闹了,几乎要发展成各族冲突的暴乱。秦县丞抹着额头的冷汗,向叶行远叙述案情,“此事说起来也甚可悲,大人也知道咱们这地方各族杂居,虽然法规不准,但实有私下通婚事无法阻止,谁知道竟然惹出这般祸事来......”他垂首叹息,心中实为不忍,“对方虽是蛮族,但此女谋害亲夫也是事实,为平息纷争,大约只能是将她处以极刑了。”叶行远仔细的看着案卷,县衙门外聚满了闹事的蛮人,稍有不慎,便是大乱的局面。这已经不再是一件简单的刑事案。案情其实清晰,犯人是个不足十六岁的年轻人族女子,枯瘦佝偻,面容憔悴,名叫阿清。她在十四岁的时候,因为家贫,被典于县中一名为怒山的蛮族四十岁大汉为妻。因为经年累月遭受虐待,不堪忍受,便趁丈夫熟睡的时候取出家中菜刀杀人,对他连砍十几刀,然后夺门逃出,到县衙自首。如果真将这蛮族大汉杀了,那叶行远就算同情,大概也只能依据杀人偿命的法例,判处此女死刑。但让人郁闷的是蛮族皮粗肉厚,阿清人小力弱,这十几刀只造成了皮外伤,怒山最重的伤势不过是削去了半个耳轮。饶是如此,蛮族诸人不可罢休,要县衙定阿清谋杀亲夫之大罪,千刀万剐!秦县丞苦笑道:“剐刑自然是不取的,仁宗皇帝仁德,早废了这凌迟之刑。不过谋杀亲夫,乃是违拗圣人之训的大逆。这一刀之苦,只怕这弱女子真得受得。”叶行远皱眉道:“杀人未曾致死,那怒山只是轻伤,何必如此重刑?”秦县丞不解,暗道这堂堂状元怎么不知朝廷律例,不过只当他是动了恻隐之心,便解释道:“弑夫乃是纲常大罪,阿清已经付诸行动,令怒山带伤,死罪断不可赦。也就是因为她嫁的是蛮人,才位之不值。要是她丈夫是人族,那我们更不须这般犹豫。”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此乃圣人所定的三纲。弑君、弑父、弑夫,都是不可赦的大罪,太祖皇帝在日,定判凌迟,后来的仁宗皇帝不忍,才减轻了刑罚。叶行远不是不清楚本朝律法,但他毕竟是第一次断案,习惯了现代社会的

「如章节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

您所看到的内容#中间#有#缺失,退出#阅读#模#式#继续#阅读#全文,或者请使用其它#浏#览#器:q#u#y#o#u#l#a#i.#c#o#m#


本章未完,点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