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14节 英国人的战争准备 (上) 炮王

首页
报错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章 回目录

第14节英国人的战争准备(上)

无论公产,还是私产,都起源于原始社会。但作为一项成文法律的叙述,则出现在古代罗马时代,罗马法典已开始明确两者的区别。然而,随着欧洲进入黑暗时代,公产与私产统统沦为天主教会与君主贵族一同玩耍的钱袋。

受文艺复兴的影响,加之18世纪以来,启蒙运动思潮运动的大力推动,在众多民法学者的长期努力下,欧洲君主们逐渐接受了一项战争公约:交战一方可以公开强迫另一方政-府、民众交付其掌握的公产,用于承担入侵者的税赋与粮秣,这是“合乎法律“的行为。

然而,民众的私产不在被征收之内,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近代欧洲各国的军队中,陆续聘起随军律师,除了协助军法处与军事法庭,调查违纪官兵,为代理人进行有限度的辩护外,他们的更多职责,是给战争中的指挥官们提供一系列法律咨询,尤其是要配合审查会计和军需官,查清与辨别被占领区的公产数量与规模,防止当地贵族或民众伺机把己方军队的胜利品,政-府公产中饱私囊,化为私有。

从大革-命时期到拿破仑时代,法国-军队在意大利、奥利地、荷兰与比利时,以及德意志诸侯国,所掠夺的巨额财富,大都来自于当地政-府的公产,包括在征服意大利半岛中所获的3000万金路易,但对于普通民众的私产却极少问津。

然而,在伊比利斯半岛战争之后,各种因素导致骄横跋扈的法军元帅们,不再遵守这一约定成俗的法律,从而使得占领区各地反叛不断,30万大军随即陷入西班牙泥潭。

1809年,萨伊教授接受德赛的邀请,担当赫鲁纳公爵的内政官后,他便强烈要求在德赛部队的内部,聘用随军律师,重塑公产与私产在战争中的特殊规定,防止军人非组织,无节制的肆意掠夺行为。对此,来自21世纪的文明穿越者欣然接受。

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同样自称为文明国度。

当英国内阁接到赫鲁纳公爵于萨拉戈萨北郊军营,发出战争宣言的当天,在外交大臣查德.韦尔斯的建议下,大批伦敦军警以暴力方式撞开大门,冲进曼雷萨政-府位于泰晤士河边的商务代办处大楼,试图查封与冻结加泰罗尼亚在英

「如章节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

您所看到的内容#中间#有#缺失,退出#阅读#模#式#继续#阅读#全文,或者请使用其它#浏#览#器:q#u#y#o#u#l#a#i.#c#o#m#


本章未完,点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